山东理工大学200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3-08浏览次数:689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山东理工大学是一所以理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坐落在交通便利、文化底蕴深厚的齐文化发祥地、现代工业重镇―山东省淄博市。学校现占地面积24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32000余人。设有24个学院、2个直属教学部,拥有60个本科专业、43个硕士点。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8大学科门类。学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学校代码为10433。

二、组织机构

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山东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山东理工大学2006年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8100人,其中本科6700人、专科(高职)1400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到相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2.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除招收国防生的专业外,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四、录取规则

1.我校是山东省教育厅确定的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试点学校,为适应完全学分制改革要求,我校普通本科按高考文理科类、不分专业招生(7个特殊本科专业除外),学生入校后第一学年末,按考核成绩、本人志愿和规定办法自主选择学院;第二学年,按考核成绩、本人志愿和规定办法自主选择所在学院的专业。

2.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坚持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若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再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4.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单招)的招生工作,按上级有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5.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收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按学分收费,学生修满本专业学分,所需学费总额等于政府规定的现行各专业学年收费标准(理工类3600元/生•年,文史类3400元/生•年,外语类48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体育类4800元/生•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学费在相应基础上上浮10%;由于实行按高考文理科类、不分专业招生,前两学年不能确定专业,因此上浮总量平均分配到第三、第四学年按年度收取。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为500―1200元/生?年。

六、奖助措施

我校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奖、贷、减、免、助、补资助体系,用来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山东理工大学主页:www.sdut.edu.cn

招生就业网主页:zsjy.sdut.edu.cn

联系电话:0533-2780673

传真:0533-2782287

邮编:255049

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12号

E-mail:lgdzsb@sdut.edu.cn

八、其他事项

1.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理工大学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