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200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3-08浏览次数:125

 

 

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招生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治招,公正合理的选拔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理工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山东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8大学科门类,学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学校代码为10433

二、组织机构山东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和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山东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录取规则

1 、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

2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 、除招收国防生的专业外,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 、我校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试点学校,为适应完全学分制改革要求,我校按文、理大类不分专业招生,学生入校后第一学年末,按考核成绩、本人志愿和规定办法自主选择院 () ;第二学年末,学生按考核成绩、本人志愿和规定办法自主选择本院 () 的专业。

5 、我校录取具体方式是: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四、收费标准我校按文理大类不分专业招生,收费均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具体为:理工类 3600/生、年;文史类3400/生、年;外语类4800/生、年;艺术类 6000/生、年;体育类4800/生、年;部分热门专业将在相应基础上上浮10%左右;住宿费5001200/生、年。

五、奖贷措施我校已形成了一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制,建立起奖、贷、减、免、助、补的资助体系。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成绩特别优秀的本科新生,我校还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最高奖励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

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山东理工大学主页:www.sdut.edu.cn 

招生就业网主页:zsjy.sdut.edu.cn 

联系电话:0533-2780673 

传真: 0533-2782287 

邮编: 255049 

校址:山东淄博张店区张周路12 

E-mail:lgdzsb@sdut.edu.cn

七、其他

1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2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