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关于印发<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1-03-08浏览:21

 

 

                              鲁招考[2009]9号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8)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要严格按《通知》规定执行。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对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的管理和监督,重点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严重舞弊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二、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我省所有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凡没有报名的考生,将不能办理录取手续。报名时间和有关要求按《关于做好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8]116号)执行。

  三、所有招收我省考生的招生学校,需在3月31日前向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报送招生简章。山东省境内的招生学校,于4月10日前将体育专项测试与文化考试的时间、考点设置等情况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体育专项测试、文化考试、阅卷和录取过程要接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监督检查。

  四、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五、招生学校必须于6月15日前办理完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招生学校要将计划管理部门确认的招生计划证明、录取标准、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录取考生信息库、拟录取新生名单报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纸质文件邮寄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电子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邮箱地址:e37_data@sdzs.gov.cn。

  六、我省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报名时只能取得报名序号(1O位)。请各高校填写教育部文件中附件“成绩库”、“录取考生信息库”、“诚信记录库”时,在“KSH”字段中存放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以考生的《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为准),该字段后四位可保留为空格。
  


                                      二○○九年一月七日